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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浏览: 次    时间:2015-08-31
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服务内容 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申报材料
·  1.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  3.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    
承诺时限 3
收费标准 收取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
咨询电话 52867427 5286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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