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工商局)
2.立项及可研登记与批复(计委)
3.批准证书及批文(外经局)
4.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核准登记(工商局)
四、 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3. 章程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及公证、认证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9.发起人协议
10.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五、法定时间: 10个工作日(预先核准1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预先核准1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依据:1、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作用范围的规定(1992年8月1日[1992]价费字414号)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9年10月20日计价格[1997]1707)
项目:企业登记处注册费标准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收费、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千分之零点八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收取人民币300元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