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工程处
办事地址:
行政大厅人防窗口
办理电话:
57615860
办理条件:
对 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开发商 范 围:主要是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等除工厂厂房以外的建筑
申请材料:
1、土地使用批件 2、详细规划图 3、选址意见书 4、减免报告
办理程序:
1、审查资料
2、勘察现场,发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一式四份
3、提出审批意见
4、建设单位凭审批意见委托设计
工作时间:
08:30 - 17:30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上一条:
下一条:
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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