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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5

办事机构: 
工程处 
办事地址: 
行政大厅人防窗口 
办理电话: 
57615860 
办理条件: 
对  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开发商 范    围:主要是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等除工厂厂房以外的建筑 
申请材料: 
1、土地使用批件  2、详细规划图  3、选址意见书  4、减免报告 
办理程序: 
1、审查资料 
2、勘察现场,发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一式四份 
3、提出审批意见 
4、建设单位凭审批意见委托设计 
工作时间: 
08:30 - 17:30 
办事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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