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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0
 

一、事项类别: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建筑物的选址、环境情况。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2、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卫生设施的图纸资料、环境卫生专篇。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资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4、有资质认证单位出具的现场检测及卫生学评价资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5、卫生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从业人员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资料。企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六、七条 
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报告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的注册地址。(依据国统制【2007】11号批文)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五、受理、审批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受理、审批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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