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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备水源与集中式供水系统连接的批准(会同市建委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0

一、事项类别: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九条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3、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布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 
4、卫生设施配置情况,设置设备清单、制水、净水、消毒设备清单 
5、近期自备水源水质合格报告单复印件 
6、自备水源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7、市政供水主管部门同意连结批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的注册地址。(依据国统制【2007】11号批文)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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