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许可
二、事项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九条
三、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认可书
3、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布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管网平面布局图
4、卫生设施配置情况,设置设备清单、制水、净水、消毒设备清单
5、近期自备水源水质合格报告单复印件
6、自备水源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7、市政供水主管部门同意连结批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的注册地址。(依据国统制【2007】11号批文)
五、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85
上一条:
下一条:
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并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920*1080
在线访问量: 次 企业述求
辽ICP备19017287号
辽公网安备2104020200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