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审批
二、事项设置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投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关于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计发[2001]1014号、《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政发[2007]18号、《抚顺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7年3月28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政发〔2007〕1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辽发改环资【2011】1432号)
三、办事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后)审批,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审批,概算审查批准,列入年度计划。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项目建议书及申请报告;
2、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请报告,同时需附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选址意见、土地部门的建设规划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文件;
3、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部门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申请报告,同时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
4、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概算编制部门编制的概算书及申请报告;
5、节能评估文件一式六份(同时报送电子稿);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五、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增加10个工作日(不含评估论证时间)
六、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增加10个工作日(不含评估论证时间)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