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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5

—、单位名称:抚顺市消防局 
二、事项名称及类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事项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119号令》 
四、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申请人提供详细材料3、受理 4、审查5、决定
五、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六、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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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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