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抚顺市消防局
二、事项名称及类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事项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119号令》
四、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申请人提供详细材料3、受理 4、审查5、决定
五、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六、法定时间: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