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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5

—、单位名称:抚顺市消防局 
二、事项名称及类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事项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119号令》 
四、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3、受理登记 
4、审查申报材料 
5、现场核查 
6、出具验收意见 
五、申报材料需提供: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法定时限: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七、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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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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