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抚顺市消防局
二、事项名称及类别:《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事项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119号令》
四、办事程序:
1、申请人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3、受理登记
4、审查申报材料
5、现场核查
6、出具验收意见
五、申报材料需提供: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法定时限: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七、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窗口咨询电话:52867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