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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许可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许可)
办事机构: 抚顺市卫生局
办事流程: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许可)


事项设置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及前置事项:
1、新办证:
(1)预防性卫生审查意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资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
(4)布局平面图、卫生设施项目资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5)具有资质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公用物品检测报告。(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2、换发证:
(1)原卫生许可证及工商执照复印件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资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
(4)布局平面图、卫生设施项目资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5)具有资质认证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公用物品检测报告。(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
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办证不收费
窗口号码及咨询电话:
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1号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52867485
投诉电话:
事项类型: 资质认证
相关法规:
表格下载:
审批分类: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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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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