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
办事地址:
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电话:
52867428
办理条件: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7条、第8条、第9条、11条规定
申请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 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公安部门出据《未受刑事处罚检索证明》材料; 4、没有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5、县(区)文化行政部门经营该场所的公示报告、听证报告、验收报告; 6、经营该场所的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7.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意向书; 8.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经营场所内部平面图; 9、 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由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3、材料审核、场所验收合格后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4、市文化行政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5、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验收;
6、审核合格后发放《娱乐经营许可证》。
工作时间:
08:30 - 17:30
办事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uploads/file/20160525/201605250957932593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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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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