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企业办事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相关事项
浏览: 次    时间:2015-09-10
办事机构: 
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 
办事地址: 
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电话: 
52867428 
办理条件: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13条规定 
申请材料: 
1、抚顺市网吧经营场所变更审批表;(提交) 2、变更申请;(提交) 3、企业章程、专业人员证书;(提交章程原件、证书复印件) 4、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场所名称时提交) 5、网吧场所变更申请表;(连锁公司签属意见、盖章并提交) 6、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公示报告、经营场所验收报告;(提交)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书原件) 9、经营场所位置图并标明与学校最近距离;(提交) 10、工商营业执照;(提交正、付本复印件) 1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提交正、付本原件) 12、测绘报告;(网吧与中、小学校直线距离测绘,由专业测绘部门提供测绘报告,视情况提交或不提交) 13、网吧连锁加盟合同及授权书(网吧连锁时提交); 14、连锁企业网络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网吧场所连锁加盟需要提交) 1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16、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1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由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3、材料审核、场所验收合格后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4、市文化行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5、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验收; 
6、审核合格后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工作时间: 
08:30 - 17:30 
办事时限: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uploads/file/20160525/20160525093694889488.doc

上一条:

下一条:

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并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920*1080
在线访问量: 次 企业述求
辽ICP备19017287号 辽公网安备2104020200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