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报审批工作参考流程
为充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逐步实现对无线电频谱与台站进行科学化和自动化管理,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已统一设计和印制了无线电台执照及技术资料申报表,统一了核定表的内容与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台执照核发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为了方便用户、搞好服务、提高频率指配和台站审批的科学性、合理性,特拟定了设台申报审批工作参考流程,如下图所示。
2.设台行政管理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设台单位提交申请后,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阶段从行政管理角度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台申请理由是否充分,用户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手续是否完善,〈〈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填写是否准确。
(2)申请频率(段)是否符合频率划分表及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3)申请设置台(站)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城建部门等的相关规定。
3.设台技术工作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行政管理审查后认为有必要设台,则可根据频率资源情况先予指配技术频率,由设台单位进行技术准备,在发照前要进行一系列严格的技术性审查,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用户应填写〈〈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30~1000MHz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和〈〈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等各种表格内容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2)对于组网或设置一定规模的台站(对讲机等除外),要求用户提交组网方案和初步技术设计文件,无线电管理机构应重点组织审查以下与频率指配和台站管理有关的内容:
a:拟建无线电通信网的目的任务、业务种类和业务性质。
b:系统容量、网路结构及台站布局、通信业务量、用户数发展规划等。
c:无线电通信网使用的频段计划、信道数量等。
d:台站地址及周围电磁环境状况。
e:通信网的传输设计、通信质量指标计算以及覆盖范围预测结果。
f:设备的选型论证及主要技术指标。
g:天线的主要性能及安装设计。
h:各种干扰计算。
i:不同类型的台(网),还应审查一些特殊的技术内容。
设台单位提交的设计技术文件的内容要求见附件四。
(3)无线电管理机构可协助或承担无线电干扰和电磁兼容性分析工作。涉及省间或地区间的协调,相关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主动配合完成。
(4)无线电监测部门应对预指配频率进行频率占用监测和干扰状况监测,为审批台站决策时提供技术依据。
(5)对用户为设台组网而购置的无线电设备,除经过国家或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认证的机型外,通常应在购置后对其进行检测。
(6)用户建台组网经安装和试运行(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后无线电管理机构应进行台站验收。
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审查试运行报告
设台单位在验收前半个月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试运行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试运行报告进行分析审查。
(2)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a.设台单位(或会同设计、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试运行情况、主要电气参数测试结果以及台(网)建设是否符合组网设计要求等。
b.台站环境检查,包括电磁环境及周围地物等。
c.检查天线型号、架设高度、通信方位、仰角和站址经纬度。
d.核对设备参数、型号、出厂号及生产厂家。
e.根据需要抽测系统指标、单机参数及场强分布等。
f.了解检查值机、维护、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及各项必要的规章制度。
设台单位提交的试运行报告的内容要求见附件五。
4.设台单位应提交的报表和资料
(1)按规定填写国无频表1,即〈〈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见附件一);或者提交设台申请报告并经受理同意后补填〈〈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2)组网方案和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3)按规定由用户填写完成的技术资料申报表(见附件一)国无频表2至表9中的一种或数种。
表号 技术资料申报表名称 页数 代号 颜色
国无频表2 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1 H 淡绿
国无频表3 30~1000MHz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1 V 淡紫
国无频表4 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1 U 桔黄
国无频表5 微波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1 M 淡蓝
国无频表6 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3 E 淡棕
国无频表7 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1 B 粉红
国无频表8 船舶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1 S 玫瑰红
国无频表9 航空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1 A 浅枣红
(4)试运行报告
(5)新设备资料
5.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证件
(1)进口设备的进关证明
(2)〈〈无线电管理收费通知〉〉和〈〈无线电管理收费依据〉〉。
(3)经核准并签章的无线电台(站)核定表(见附件二)
(1)国无频表12〈〈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核定表〉〉。
(2)国无频表13〈〈30~1000MHz无线电台(站)核定表〉〉。
(3)国无频表14〈〈陆地移动电台核定表〉〉.
(4)国无频表15〈〈微波站核定表〉〉
(5)国无频表16〈〈地球站核定表〉〉。
(6)国无频表17〈〈广播电台核定表〉〉。
(7)国无频表18〈〈船舶电台核定表〉〉。
(8)国无频表19〈〈航空器电台核定表〉〉。
(4)无线电台执照(见附件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单页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小本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单页式)
(4)〈〈中华人民航空器电台执照〉〉(单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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