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服务
二、事项设置依据:商务部2004年下发《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签发规范》
三、办事程序
1、由经办人审查报批材料,填写审批备案表(或起草上报文件)
2、主管处长审核
3、上报省厅审批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2、若为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则需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应项目批件
3、特殊商品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进口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明、信息产品认定证明、无线电设备进口审查批件、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进口审查批件、非军事枪药进口批件、多色复印机批准购置证明
4、国家规定为招标采购的产品,需提供相关的招投标证明
5、营业执照及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经营范围的法定文件(复印件)
五、法定时间
六、承诺时间: 1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4、52867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