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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 次    时间:2015-09-09

一、事项类别:服务
二、事项设置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三、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材料
2、审核
3、发放批准证书
四、申报材料及前置条件
1、申请批准合同、章程及设立企业的请示文件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核准文件
3、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及附件
4、涉及国有资产作为投资的,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确认文件
5、合营各方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证明(外方如是个人投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外方资料需经所在国法律公证并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5、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投资各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文件;
7、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
8、房地产项目还需提供土地使用权或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购买协议
9、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7、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是外文的需有中文翻译件。
五、法定时间:45天
六、承诺时间:2个工作日
七、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八、窗口咨询电话: 52867474、52867473
注: 总投资额在10000万美元以上项目报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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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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