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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撤销批准证书审批
浏览: 次    时间:2015-09-09

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撤销批准证书审批
办事机构:
抚顺市外经贸局
办事流程:
办事程序

1、由经办人审查报批材料,填写审批备案表(或起草上报文件); 2、主管处长签发(上报省文件需主管局长签发); 3、经办人打印批准证书(或上报省文件);
4、抄报主管局长。

申报材料
·  l.撤销批准证书的申请    
·  2.董事会决议(含对清算报告的确认)    
·  3.董事会成员名单(加盖企业印章)    
·  4.各方投资者签署的终止合同的协议     (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资各方印章)
·  5.合营中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  6.二级审批部门的意见    
·  7.清算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一种全国性报纸及一种市级报纸上至少公告两次的证明    
·  8.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9.企业的清算报告    
·  10.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  11.外方股权全部转让给中方撤销企业批准证书     1、撤销批准证书的申请; 2、董事会决议;3、董事会成员名单(加盖企业印章) 4、各方投资者终止合同的协议(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资各方印章) 5、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须经其他投资者同意) 6、合营中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7、二级审批部门的意见; 8、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4天
联系电话:
52867473 52867474
投诉电话:
 
事项类型:
对外经贸 
相关法规:
 
表格下载:
 
审批分类: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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