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抚顺市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
浏览: 次    时间:2019-11-12


抚顺市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

    按照《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的舆论氛围,增强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9111日至1130

二、活动主题

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中小企业政策知晓度和使用率,促进惠及中小企业政策落到实处。

三、组织及活动方式

(一)形成联动宣传机制。本次活动由抚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各县区、抚顺经济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参与,市工商联、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各类协会商会密切配合。市、县区相关部门要积极收集、整理、解读、宣传国家和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市工商联、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各类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工作。各县区工信部门要主动联系当地媒体,宣传报道国家和省、市发展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和受益企业典型案例,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和作法。

(二)利用各种媒介集中宣传。通过各单位门户网站、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市县区企业家协会、企业微信群、抚顺日报等媒体平台,刊登、宣传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及抚顺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不断扩大政策知晓面及影响力。认真梳理总结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等,广泛宣传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中小企业认同感和自豪感。

(三)举办促进法宣贯活动。邀请有关专家在抚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举办政策解读活动,现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抚顺市振兴实体经济政策措施(试行)》等,围绕“如何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针对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财税支持、保护合法权益、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公共服务等主题,面向各级涉企部门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解读、培训活动,引导各级涉企部门全面准确把握理解政策内涵;面向广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分专题、分模块解读培训,帮助企业全面了解、熟悉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精神和实质内涵,形成学政策、懂政策、用政策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可在适当场所设置宣传展板,摆放宣传材料或设立咨询点,并通过电子显示屏、悬挂条幅或标语等形式,展示“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月”等标语。各县区工信部门至少深入一个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高新园区等)开展政策宣贯活动,为园区企业开展政策解读,把宣传贯彻中小企业政策活动作为了解企业、深入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的重要途径,让政策解读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四)开展各类主题活动。邀请专家进协会、进园区、进企业,开展现场政策宣讲、咨询服务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抚顺市振兴实体经济政策措施(试行)》等政策文件发放到基层。组织县区工信部门工作人员及企业代表,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政策专题培训解读班,确保覆盖面和宣传效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宣贯,积极组织举办相关宣贯活动,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时间节点、活动形式,宣传方式,同时积极发动企业及合作服务机构参与,充分展示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成就。

(二)加强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明确宣传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落实经费,保障宣传工作圆满完成。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形式、内容、影响及经验做法,并于12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电子版发送jwmyc@163.com


上一条:

下一条:

指导单位: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抚顺宏瑞科技 024-52724779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并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920*1080
在线访问量: 次 企业述求
辽ICP备19017287号 辽公网安备21040202000216号